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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1    来源:沭阳县人民政府

沭阳技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十八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沭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1日

  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提升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自主创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1. 鼓励发明专利创造。对获得国家授权并对企业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发明专利,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给予专利权人每件最高0.3万元资助。

  2. 鼓励实施专利海外布局。对经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的,获得外国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件最高资助3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3个国家(地区)的授权。

  3. 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对获得马德里体系商标注册的,给予商标权利人每件1万元资助,通过非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给予商标权利人每件0.5万元资助。

  4. 鼓励培育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对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单位或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每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给予10万元资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商标如为同一产品,不重复资助。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5.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推动企业贯彻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快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全覆盖。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资助,对首次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助,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每户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6.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计划。按照市统一部署,每年支持我县范围内一批创新型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按照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的资金支持。

  7. 实施知识产权强链计划。聚焦我县重点培育的产业链实施产业专利导航计划,以“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引导上下游企业构建产业专利池,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对完成计划目标任务按市统一标准给予后补助。

  8. 开展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选活动。每年评选10-15户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表彰企业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运用和高标准保护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颁发奖牌。

  9. 鼓励省级以上园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补。

  10. 鼓励和表彰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和商标权利人。获市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和3万元。对获得国家专利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再配套奖励专利权人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每件奖励30万元。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11. 支持知识产权依法维权。设立县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资金池100万元,引导权利人积极依法维权。对有显著影响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按照案件诉讼费、代理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其它必要维权费用50%给予支持,每户企业最高资助10万元。其中,高知名商标、高价值专利以及主动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给予70%维权费用支持,每户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12. 健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重点产业链立体保护模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成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组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鼓励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对成效显著的,单个机构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

  13. 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引导商贸街区、专业市场、电商平台、行业企业实施“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支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鼓励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对承担市级“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的,按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对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对获批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给予100万元配套经费支持。

  四、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14. 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考核机制。县政府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全县乡镇(街道)、园区的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指标。县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县的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制定下达知识产权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办法,督查并考核高质量工作推进情况。

  15. 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纳入“苏科贷”“小微贷”风险补偿体系,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由财政按规定给予担保业务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推进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金融机构为本县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当年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每达到1000万元奖励0.5万元。

  16. 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水平。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资源整合,从基础代理向战略咨询、分析评议、价值评估、诉讼维权等高端服务业攀升,实现规模化、高端化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我县高质量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内容需与企业主要产品技术领域相一致,自申请之日起一年内获得授权并一次性缴纳6年以上年费的,每件奖励服务机构 2.5 万元,同一机构授权30件及以上的,另外给予50万元奖励;自申请之日起一年以上授权并一次性缴纳6年以上年费的,每件奖励服务机构 1.5万元。

  17. 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聘请优秀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对全县现有的有效发明专利进行实时监控,掌握其变更、转让及年费缴纳情况,督促企业及时缴费,定期向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供监控数据账单;代理申报知识产权项目;提供专利侵权、被侵权应对策略咨询与建议等。

  五、促进知识产权高素质人才培养

  18. 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被评选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骨干人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补;被评选为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骨干人才的,给予1万元、0.8万元奖补。被评定为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的,分别给予所在企业0.3万元/人、0.5万元/人、0.8万元/人奖补。当年度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给予所在企业0.6万元/人奖补。

  19. 推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建设。鼓励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承担市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和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经费。鼓励在沭院校(含职业技术院校,下同)提升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管理能力,承担市级高校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项目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50万元经费。承担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学校项目的,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30万元配套经费。积极参与省、市级以上中小学、高校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项目申请的,给予1万元经费。

  20. 推进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在我县开展知识产权理论与应用研究,承办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实用人才。“十四五”期间,对获批市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按照合作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经费,对获批国家、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按照1:0.5比例给予配套经费。

  依据上述政策,除另有规定外,同一项目同时享受市、县扶持政策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市、县财政不重复奖励。认定表彰类奖补项目由县财政承担;其他奖补项目,经开区内的由经开区财政承担,区外的由县财政承担。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暂定3年,具体由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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