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青伊湖农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沭阳县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沭阳县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建立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着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承担属地责任,特制定出台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
一、建立会诊帮扶工作体系
(一)健全组织保障。按照“政府牵头、监管引导、银行对接、企业配合、部门联动”的思路,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县金融办、人行、财政局、法院、税务局、国资办、工商联、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市监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住建局、城管局、科技局、开发区财政局和主要债权银行机构相关负责人等参与的会诊帮扶工作小组,县金融办会县人行承担日常事务。(见附件1)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会诊帮扶期间,县金融办、人行引导债权银行暂不采取起诉、追偿等措施,为会诊帮扶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司法环境,指导银行机构凝聚共识、统一行动,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避免盲目停贷、压贷,对必要合理的新增融资需求给予支持。县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国资办、法院等部门着力解决会诊帮扶企业在土地利用、税费优惠、债务处置、司法执行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联负责深入调研了解企业实际融资困难,督促企业积极配合会诊帮扶工作。各银行机构应发挥主力军作用,建立单位领导牵头、管理部门参与、分支机构上下联动的会诊帮扶工作体系。
二、确定会诊帮扶对象和举措
(一)确定会诊对象。会诊对象原则上应为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小型民营企业:(1)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主业相对集中的实体企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企业,符合国家环保和安全生产标准;(2)我县本土企业或开发区主导产业;(3)产品或服务有市场,有一定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经营正常或基本正常;(4)债权债务完整清晰,资产负债等财务指标总体正常,暂时存在融资困难。信用记录良好,没有抽逃资金、剥离或转移资产等逃废债行为;(5)如实提供经营管理情况,包括企业股权结构、关联企业、资产负债、担保和被担保、生产经营等情况,所需资金的用途等。
(二)畅通推荐渠道。会诊对象由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债权银行机构等根据企业主动申请,对照上述条件评估后推荐产生,并由企业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申请至县金融办。
(三)合力精准帮扶。会诊帮扶工作小组根据拟会诊企业的经营和融资状况,组织相关部门、债权列前的3家至5家银行机构及其他债权人、担保人、企业行业协会等进行联合会诊,研究分析企业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会商确定是否真实存在融资困难、是否应列入帮扶对象等。对确定帮扶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企一策”,从实际出发精准开出诊治“处方”,并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正式提出具体帮扶措施。对会诊帮扶工作小组确定帮扶意见,相关部门和债权银行等要在法治框架下认真落实,统一行动,形成合力,确保取得成效。对不具备条件且已出现重大财务风险的企业,另行通过风险企业处置机制等协调帮助。
三、帮助企业减负增信
(一)加快清理拖欠账款。县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帮助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辖内地方国有企业因业务往来与帮扶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县财政局、国资办)
(二)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对符合条件的帮扶企业,税务局可依法依规暂缓征收或减免各项税费,并帮助其享受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县发改局加快设立民营和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帮助帮扶企业享受政府性基金等相关政策。(县税务局、发改局)
(三)帮助企业增信分险。县金融办负责指导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银行机构对受担保链、担保圈源头企业风险影响,资金暂时紧张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备长期偿债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的帮扶企业,给予增信支持。利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构建商业可持续的“政银担”“增额保”风险分担机制,帮助企业“破圈解链”,缓释风险。(县金融办)
(四)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县金融办牵头,协调其他部门支持会诊帮扶企业通过引入战投、增资扩股、财务重组、兼并重组、市场化债转股或出售非主业资产等方式,优化负债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县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收储、分割土地产权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县金融办、自然资源局)
四、指导金融机构稳定融资环境
(一)调整企业融资期限。县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机构在充分考虑会诊帮扶企业现金流、实际还款能力等前提下,与企业及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签署贷款期限调整协议,重新确定贷款期限或调整还款时点及还款金额。(县金融办)
(二)实行联合授信管理。县人行负责对授信银行机构较多、融资金额较大的会诊帮扶企业,协调银行机构采取统一行动,暂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级别。同时,通过组织签订联合授信成员银行协议、存量贷款重组银团等方式,实行联合授信管理,改进银企合作模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避免盲目简单地停贷、压贷。(县人行)
(三)支持企业新增融资。县金融办对会诊帮扶企业提出新的合理的融资需求,协调银行机构在综合考虑企业负债率等情况下,通过封闭融资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同时要避免出现运动式放贷引发新的风险。(县金融办)
(四)降低企业成本费用。由县人行协调银行机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免各项费用,简化续贷手续,各银行机构积极配合,并通过利率优惠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还款压力。(县人行)
五、注意会诊帮扶机制跟踪问效
(一)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督促会诊帮扶企业努力稳定生产经营,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开展财务和资产重组,优化负债结构;主动做好信息披露,真实反映经营状况;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逃废金融债务;积极配合会诊帮扶工作小组工作,主动接受债权银行机构监督,创造有利于帮扶的条件。
(二)强化会诊帮扶机制跟踪评估。会诊帮扶工作小组要适时组织开展对会诊帮扶工作的跟踪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措施,促使各方协同推进,确保会诊帮扶工作落地见效,并及时总结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同时要引导督促会诊帮扶对象遵纪守法、积极作为,防止出现“边帮扶、边逃债”现象,如发现企业存在不诚信、不配合等行为,应中止帮扶措施,对抽逃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和个人,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