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青伊湖农场:
《沭阳县现代农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第十七届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切执行。
沭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沭阳县现代农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
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提升主导产业和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积极打造“一主多辅”农业特色产业体系,提升农业质态、效益和竞争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规模设施园艺
1.新建热镀锌钢架大棚。热镀锌钢结构,棚架顶高2.3米以上,钢管骨架直径≥25毫米、壁厚≥1.1毫米,架管档间距≤1米,棚脊及两侧有固定档;容积率≥0.6。基地面积500亩(花卉苗木300亩)以上,按建筑面积给予每亩1500元奖励。
2.新建宽体钢架大棚。热镀锌钢结构,棚肩高1.5米以上,顶高4米以上,宽15米以上,架管档间距≤1米;容积率≥0.6。基地面积300亩以上,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元奖励;基地面积500亩以上,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元奖励。
3.新建日光温室。后墙及两端为保温墙体,热镀锌钢架结构棚面,棚面覆盖保温防水材料;温室顶高3米以上,容积率≥0.45。基地面积300亩以上,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元奖励;基地面积500亩以上,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元奖励。
4.新建连栋温室。热镀锌钢架结构,天沟高≥2.6米,顶高≥4.3米。连片建设,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60元;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上部分每平方米奖励90元。用于花卉苗木盆景产品展示、销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励40元。安装外遮阳网高≥4.7米,并安装通风系统、喷滴灌系统的,按温室面积每平方米另奖励10元。内设移动苗床的,按移动苗床面积每平方米另奖励10元。
5.新建连栋玻璃温室。热镀锌钢结构,天沟高≥4.3米,顶高≥6米。连片建设,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90元;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2-3万平方米区间内每平方米奖励110元;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上部分每平方米奖励120元。用于花卉苗木盆景产品展示、销售,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励90元。安装外遮阳网高≥6.4米,并安装通风系统、喷滴灌系统的,按温室面积每平方米另奖励10元。内设移动苗床的,按移动苗床面积每平方米另奖励10元。
以上设施,如是培育花卉苗木的,奖补标准上浮20%。
(二)产业结构调整基地
新建成的2000亩以上成方连片高效农业示范基地,给予建设主体每亩800元(其中稻渔共作、无土草坪每亩400元)奖励。基地可分两年建成,建成后一次性安排奖补。
新培育造型花木(包括盆景产业园)连片种植500亩以上,每亩奖励2000元;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每亩奖励2500元;连片种植2000亩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
以上情况有混合的,可混合计算面积,但不同类型的项目不重复奖补。
(三)新型经营主体
1.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获得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的,县财政分别按8万元、6万元、3万元标准予以奖励。
2.集群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奖补。实施方案获得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家庭农场集群综合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按照公共服务综合体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设施种植、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营销等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20万元、5万元、5000元奖励(县级奖励与上级奖补可同时享受)。
(四)品牌创建
家庭农场、合作社、行业协会或涉农企业等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县财政分别按每个2万元、3万元给予奖励(每个企业获证奖补不超过5万元)。
有机食品保持认证的奖励2万元。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奖励10万元(省、市、县奖补可同时享受)。
凡被评为市三星以上、省二星以上休闲农业企业,给予企业4万元奖励。凡被评为省休闲农业示范村(或休闲农业精品村),给予村10万元奖励(县奖励与上级奖励不同时享受,就高不就低)。
二、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立项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须根据我县实际,及时公布稻渔共作的相关规格标准。
现代农业项目须经县农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申报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后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跟踪管理
对通过立项纳入项目库的现代农业项目,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业主单位严格按规划方案实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正常生产经营。
(三)奖励兑现
根据项目业主申请,经项目所在乡镇初验同意后,由县农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作出奖励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县财政按审定意见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到项目所在乡镇,由乡镇拨付到相关建设主体。
重大项目和规模新品种花卉苗木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本办法除特别标注外,奖励均为一次性。
(四)相关要求
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要符合环保、国土相关管理规定,不得重复享受县现代农业、工业奖励和上级扶持补助等同一类型项目资金,也不得重复享受县其他同类型奖励政策(有明确规定除外)。符合现代农业保险条件的项目,要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三、其他
1.2018年6月30日前备案并在本年度内建成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可选择按沭政发〔2017〕52号文件执行。
2.县级已发文件与本文件相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沭阳县现代农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沭政发〔2017〕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