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青伊湖农场:
《沭阳县科技体系创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沭阳县科技体系创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系创新改革,着力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引,按照省、市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我县 “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产学研合作引领区、重大科技人才项目集聚区”的“三区”目标定位,着力推进我县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开放创新,不断在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载体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上求突破,有效形成科技创新资源不断聚集、创新创业活力竞相迸发、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的科技创新体系,从而推动沭阳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措施
1.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要认真排查企业需求,鼓励和引导企业引进省内外、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加快实施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让科技成果在我县早落地、早投产、早达效。要及时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强化服务,序时推进,促进更多的科技成果在沭阳落地开花。适时启动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大对项目实施好、成果转化快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每年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5项以上,努力把沭阳打造成“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牵头单位:科技局、开发区,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人才办、经信局、发改局、农委、商务局、软件园、高创园、乡镇场街道)
2.实施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以“科技镇长团”、“三区人才”、“科技副总”和沭阳籍专家等为主体,建立产学研合作高校联络员制度,定期交流回访,发布供需信息,搭建校企共享平台,让更多的企业进高校,更多的高校成果、人才惠及企业。结合我县产业特色,选择与产业关联度高的专业院校,定期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人才、成果流向沭阳。全年签订各类产学研合作协议20个以上,努力把沭阳打造成“产学研合作引领区”。(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开发区、财政局、人社局、人才办、经信局、发改局、农委、商务局、软件园、高创园、乡镇场街道)
3.集聚一批重大科技人才项目。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沭阳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政策》(沭委〔2016〕114号)文件精神,整合全县招商资源,以开发区、软件园、高创园为主阵地,以纺织服装、装备制造、家居制造、电子信息、健康医疗、新能源新材料、苗木花卉等特色产业为重点领域,鼓励国家“千人计划”、 省“双创计划”等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集聚一批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年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30人以上,申报省“双创计划”20个以上,获批不少于8个;申报市“领军人才”人才计划15个以上,获批不少于10个。(牵头单位:人才办、科技局,责任单位:开发区、财政局、人社局、经信局、发改局、农委、商务局、软件园、高创园、金融办、乡镇场街道)
4.打造一批创新创业载体。积极引导企业建立“三站三中心”,“三站”即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三中心”即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推动有条件企业建设离岸研发机构。推进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高创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创业活力。每年申报省级以上研发机构5家以上,获批不少于2家;申报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家以上,获批不少于1家。(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开发区、财政局、人社局、人才办、经信局、发改局、农委、商务局、软件园、高创园、金融办、乡镇场街道)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统筹协调。牢固树立“大科技”理念,强化乡镇(场)、街道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衔接沟通,确保科技工作常态化推进。科技等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能,抓重点、攻难点、造亮点,不断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大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力度,加强科技管理工作队伍建设,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决策科学、措施有力。(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开发区、财政局、人社局、人才办、经信局、发改局、市监局、农委、商务局、软件园、高创园、金融办、乡镇场街道等)
2.强化科技服务。科技部门要常年开展“全覆盖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活动,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一走进三精准”工作法,即走进企业,让科技政策精准落地、科技服务精准到企、科技创新精准引领。通过与企业面对面、手拉手、心贴心,零距离接触,零距离服务、找准企业科技创新问题“症结”,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全县营造科技创新“大服务”浓厚氛围。(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开发区)
3.强化考核督查。围绕科技工作考核常态化,将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经费占GDP比重等重点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科技局出台具体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让各单位有任务、有压力、有动力,进一步增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抓“第一生产力”的意识。(牵头单位: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