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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6    来源:沭阳县政府办

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青伊湖农场:

  《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十七届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

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培育物流业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化“放管服”改革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在确保企业生产运营安全的基础上,清理、归并和精简物流企业和物流从业人员的证照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快递领域在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实行“一照多址”改革。进一步简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责任单位:县编办、市监局、邮政管理局)

  (二)完善证照管理和车辆检验检测制度。制定道路水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取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异地从业资格证转籍要求。推进普通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环保检测结果互认,杜绝重复检测、重复收费,推动安检、综检和环检“三站合一”,减少杜绝重复检测、重复收费。严格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监局、环保局)

  (三)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落实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工作,推进由起运地统一受理、沿途地区限时并联审批。应科学合理规划货车通行区域,完善货车通行证制度,对需要进入城市限行、禁行区域的货车,发放指定时间和线路的通行证。完善城乡物流配送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

  (四)规范公路、水路货运执法行为。科学合理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严格执行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处罚有关规定,开展联合执法,实行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坚决杜绝乱处罚和重复处罚,维护货车驾驶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据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公路货运、水路运输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货运车辆、船舶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必须持合法证件,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等执法监督设备。公路货运和水路货运罚款落实罚缴分离政策,按照规定要求统一缴入国库。完善公路货运、水路货运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货运执法监督举报平台。(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务局、财政局)

  二、切实推进降税清费工作

  (五)优化车辆通行收费。全面推广货车使用电子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方式。继续实施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对持有“运政苏通卡”的货运车辆享有通行费优惠10%的政策,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继续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物价局、财政局、经信局)

  (六)降低水路运输收费。全面清理涉及水运的各类收费,规范过闸费等收费项目。将全县交通船闸过闸费、水利船闸过闸费(不含经营性船闸)分别在现有征收标准上给予20%、10%的优惠政策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对集装箱货运船舶过交通船闸、水利船闸免收过闸费。(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物价局、财政局)

  (七)做好公路水路通行费等营改增相关工作。落实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收费公路收费系统改造,依托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增值税抵扣政策,做好经营性道路、桥、闸通行费增值税抵扣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税务局、财政局)

  (八)加大物流领域收费清理力度。全面梳理物流领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收费,加强监督管理,严禁不按政策标准收费。清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杂费、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费用、企业自备车检修费用等,以及地方政府附加收费、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与铁路运输密切相关的短驳等两端收费。(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物价局、经信局、财政局)

  (九)落实物流相关税收政策。按照省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好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做好纳税宣传和代开发票服务工作。用好江苏政务服务网,加强与税务系统对接,为个体纳税人提供网上纳税申报服务。按规定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三、提升物流服务能力

  (十)打造一批重点物流项目。推进京南电商物流产业园、百盟快递物流园等列市物流重点园区和项目的建设,确保按序时推进。做好润信农产品物流园和百盟物流园一期等已建成物流园区的招商培育工作,年内力争新增省级示范物流园1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供销总社)

  (十一)加快完善配送网络节点。按照县、乡、村三级网络架构和“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推进三级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建设。以县为重点规划建设连锁经营共同配送体系,加快推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公共仓储设施建设,推进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与电商、快递等企业的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共享衔接,提升农村邮政网点、村邮站、电商服务网点、三农服务站等物流服务功能。鼓励寄递物流企业到乡镇投资建设分拣中心,鼓励县内品牌快递企业与村电商服务站合作,组建“联合体”,借此打通农村寄递物流“最后一公里”,努力实现寄递物流网点行政村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发改局、软件产业园、商务局、经信局、财政局、各乡镇场、街道)

  四、大力发展智慧物流

  (十二)推动物流数据开发共享。加快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加强物流信息资源整合,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各物流园区之间实现信息联通兼容。(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商务局、公安局、市监局、税务局)

  (十三)加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和引导物流产业园立足“物流+互联网”,加强信息化改造,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条码技术、GPS技术和手持终端扫描技术等),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推进物流组织管理模式向现代供应链转变,强化与工业企业对接与联系,加速货物流通,降低企业成本,通过标准化、信息化、产品化实现公路运输的集约化整合。(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商务局、软件产业园、发改局、交通运输局)

  (十四)加强物流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物流中的应用开发及推广,推进运输、仓储、装卸、包装、配送等物流环节的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关键物流技术装备产业化进程,加强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智能化物流装备的推广应用。培育一批物流企业技术中心,加大对科技型中小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物流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物流龙头企业依托自身优势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等载体平台,提供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科技局、软件产业园、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五、推进制造业供应链应用创新

  (十五)推进供应链创新和应用示范。适应现代产业柔性、智能、精细发展要求,提升制造业供应链管理的精益化、定制化、一体化水平。按照国家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要求,完善我县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推广先进供应链管理经验,加快培育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建设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协同、交易和服务示范平台。(责任单位:县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发改局)

  (十六)提升制造业物流管理水平。对接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大力支持提供精细化、定制化、一体化服务的第三方物流发展,提高面向线上线下双重渠道的供应链整合能力。依托特色产业集群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建设与制造业配套衔接的公共外库等仓储配送设施。鼓励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开放自营物流系统,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鼓励快递企业全面服务制造企业,提供精准、便利的个性化服务。积极开展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与对标,引导企业对物流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制造业物流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经开区、发改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

  六、强化要素保障力度

  (十七)加强对物流发展的规划和用地支持。国土部门要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在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物流集散地布局和完善一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对纳入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符合省支持和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暂行办法的物流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对政府供应的物流用地,应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鼓励通过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物流仓储等工业用地。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生产性服务业等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办、经开区)

  (十八)加大对物流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物流园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合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通过完善供应链信息系统研发,实现对供应链上下游客户的内外部信用评级、综合金融服务、系统性风险管理。支持银行依法探索扩大与物流公司的电子化系统合作。鼓励物流企业采用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十九)健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落实国家部委《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予以限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县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市监局、发改局)

  (二十)强化人力资源保障。推动物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技工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校企合作共建物流实训基地和实验基地,校企双方共同培养物流专业技能人才。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提升物流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强化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物流管理能力培养,形成多层次的物流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责任单位:县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局)

  各乡镇场(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物流降本增效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深入落实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县物流业发展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研究会商,及时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上一条:县政府关于印发沭阳县现代农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赋权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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