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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30    来源:国家级沭阳经济开发区

  (一)项目培育

  1、新落户经开区企业享受下列政策扶持

  (1)设备奖励。设备投资3000万元(含)一5000万元,容积率1.0以上、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设备实际投入的2%给予奖励;设备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且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65%以上,并按协议约定投资到位的企业,其中设备投资5000万元(含)一1亿元,按设备实际投入的3%给予奖励;设备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按设备实际投入的4%给予奖励,以设备投资1亿元为基数,每增加设备投资1亿元,设备投入奖励上浮1个百分点;最高奖励不超过设备投入的10%。

  (2)贷款贴息。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及以上的主导产业企业,以及其他对我县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推动作用的企业,其在我县使用银行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申请企业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其中投资强度大、亩均产出高的企业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3)厂房配套与股权投资。科技含量高、引领作用大、具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可以给予厂房配套和股权投资支持。①厂房配套:根据企业需求,提供标准化厂房或订制个性化厂房。经开区现有标准化厂房,可以按照不低于成本价出售给企业;有个性化厂房需求的企业,根据企业提供的图纸,经开区投资公司可以代建厂房。由经开区投资公司全资代建的,厂房产权归经开区投资公司,由企业按协议回购;由企业和经开区投资公司共同出资代建的,厂房产权归经开区投资公司,企业出资部分作为回购厂房定金,经开区投资公司出资部分按照不低于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经开区投资公司对企业的定金按照同等贷款基准利率结算利息,厂房建成后由企业按协议回购。②股权投资:政府投资公司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4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并在保留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决策权的情况下,不参与项目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按投入本金加一定的收益(原则上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有序退出。

  2.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下列政策扶持

  新落户外商投资企业,除按上述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外,另外按年度实际到账外资额的4.5‰予以奖励。

  另外,开发区在技术改造、专利申报、品牌创建、两化融合、产品研发、科技示范、人才引进等方面都有相应扶持政策。

上一条: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赋权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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